智慧健康杂志

期刊简介

               《智慧健康》杂志(英汉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主办, 《智慧健康》杂志中国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刊号为:CN 10-1365/TN,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219,中国国际图书集团总公司海外发行代号:C9260。智慧健康杂志的邮发代号: 82-622 。办刊模式为立足国内,面向世界。 《智慧健康》期刊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类专业性学术期刊,刊期为旬刊,其办刊宗旨为面向医疗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师生,报道国内外健康工程领域领先的科技成果与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发现以及健康工程学新进展,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健康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我国智慧健康学科的发展。其读者对象为高等院校相关专家学者、科研工作者、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医学工程科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医疗管理人员等。力争打造成传播健康医学工程领域一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受专业读者认可及喜欢的业界期刊,我们愿与专家、作者、读者一道为尽早进入国内国际知名期刊行列而奉献我们的力量。 《智慧健康》杂志以引领智慧医疗发展为己任,智慧健康学科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它包括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物理学、工程技术学、电子科学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医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健康医学、脑科学和医疗技术以及其交叉学科等等。                

贵州医药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07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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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是贵州省卫生健康学术促进中心主管、主办,国内外发行的综合性医药卫生类重要期刊,以高中级医药卫生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全面反映我省医药科研最新成果及学术水平,面向省内进行医药技术指导,面向国内外传播医药信息。目前设有论著、综述、临床研究、技术与方法、护理园地、调查与研究等栏目。

  为了确保投稿后相关事宜的知悉,请每位作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投稿注意事项

  1.来稿应具先进性、新颖性和科学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精炼,标点符号准确。

  2.请登录本刊唯一网站进入作者登录页面完成注册与投稿,采编平台可查询稿件处置状态。为保证稿件进度及通讯,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请保证联系电话、通讯邮箱正常使用)。

  3.本刊不向论文的全体著作权人支付稿酬,且投稿时默认全体著作权人同意将论文提交《贵州医药》期刊发表,一经录用,本论文数字化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转让予《贵州医药》编辑部。

  4.来稿第一作者必须附《投稿承诺书》(可于下载中心或投稿成功邮件中下载模板使用),由单位负责审查稿件的真实性和保密性,并避免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将承诺书扫描PDF上传至投稿系统(若未上传承诺书的稿件将会酌情作退稿处理)。

  5.投稿后请及时查看通讯邮箱收到的审稿费缴纳通知,按照邮件内容扫码缴纳审稿费50元/篇,并在缴费时务必备注第一作者及稿号,若未备注请将缴费页面信息截图及稿件信息发送至邮箱进行反馈,否则稿件无法进入审理阶段;审稿费每周一定期统一查收,审稿费为采编平台处理费用,不开具发票。稿件审稿费除本刊原因不能审理外,一般不予退费。

 

  二、稿件审理情况

  1.一般情况下,本刊初审阶段采取双筛审理模式,即根据每期主题及组稿情况,对稿件进行初筛与复筛,初筛时间为投稿后3个月内,复筛时间为投稿后6个月内,复筛未被选中的稿件将会进行退稿。在初审阶段非复筛未选中情况下(按投稿日期次月开始计算,投稿后6个月内),我刊不主动退稿。

  若超过3个月无审理结果作者可自行另投他刊或等待复筛后处理结果(若另投他刊,请通过邮件告知我们,将对现有投稿作退稿处理,避免出现一稿多投现象)。

  2.初审通过后的稿件,将需要3~6个月时间完成后续审理,以最终发出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时间为准。

  3.对于省级及以上课题基金项目的稿件,专家评审阶段时间超过2个月时,经过主编、副主编、编委会根据稿件内容进行评议,可将稿件直接安排进入终审阶段;对于国家级课题基金项目的稿件,经过主编、副主编、编委会根据稿件内容进行评议,可将稿件直接安排进入终审阶段。

  4.作者应及时按编辑部要求修改,请在电子稿件中采取“插入批注”说明问题情况,用“有色字体”进行内容修改。将修改稿在网站上传。修改超时较长者(修改时限为14天),除特殊情况外,编辑部将作退稿处理。

 

  三、稿件要求

  1.内容要求

  稿件必须包含有题名、作者、单位信息、摘要、关键词(前五种内容,每种论文均需配英文内容)、正文(包含图、表)、首页脚注(仅首页按顺序标注基金项目、作者信息、通讯作者)、参考文献等。

  2.编写基本要求

  参考2023年7月1日实施的《学术论文编写规则 GB/T 7713.2-2022》文件。

  3.伦理审查

  所有涉及伦理的论文原则上都必须经过医院伦理审查,并在正文中表明及提供伦理审批号。

 

  以上内容自2023年8月15日更新实施,前相关内容自动失效。